央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记者 费权)近日,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在对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娃娃、背包查验时,海关关员发现这批货物上印有“LABUBU玩具系列”标识;而另一批看似平常的出口抱枕中,也发现了“LABUBU春日精灵系列”的身影。经联系权利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确认,这两批货物确属侵权。目前,宁波海关已依法扣留该批货物。事实上,这并非个例。据统计,近一年来,宁波海关累计查获60起侵犯泡泡玛特知识产权案件,扣留侵权货物118万余件。
海关查处侵权产品(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LABUBU作为当下风靡全球的潮玩形象,由中国香港设计师龙家升创作。其最初源于2015年的绘本《神秘的布卡》,原型是北欧森林精灵,独特的尖耳朵、圆眼睛、九颗锯齿状牙齿和带着“偷感”的笑容,塑造出别具一格的“丑萌”形象,这种打破传统审美的设计,既保留了毛绒玩具萌的一面,又赋予了其搞怪、叛逆的性格。2019年,泡泡玛特获得该形象商业授权,通过精心运作,将其打造成炙手可热的盲盒收藏品系列,LABUBU也一跃成为潮流文化的标志性符号。
“正版市场供不应求,价格持续大幅攀升,这让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北京知审律师事务所金杰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LABUBU形象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龙家升,泡泡玛特通过协议获得商业开发权。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复制、仿造LABUBU独特形象的行为,即便存在细微改动,只要整体视觉效果近似,均构成著作权侵权。
此外,泡泡玛特已注册多个“LABUBU”“拉布布”相关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销售、伪造LABUBU商标或相似商标,可能涉嫌商标侵权;销售者若明知是假冒商品仍继续销售,同样构成违法。若仿造LABUBU的外观设计,还可能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杰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商家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如此庞大数量的盗版商品流入国际市场,不仅会对正版市场造成严重冲击,更需警惕的是,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虽在外观上与正品高度相似,但在细节工艺处理、材质用料等方面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一旦出境,不仅会损害权利人的品牌声誉,更会对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海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李泽瑞指出,宁波海关依法查验扣留侵权货物的执法行动,充分彰显了我国对版权“严保护”的政策导向,海关部门始终保持打击进出口环节版权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以及对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海关及法律界人士一致强调,打击侵权行为不仅是保护企业商业权益,更是守护中国原创设计的创新土壤。只有持续净化市场环境,才能激励更多创作者投身创新,推动中国潮玩产业乃至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共同抵制侵权产品,助力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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