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瑞)“感谢你们这么耐心地为我们调解,没想到我才到法庭两天,就给我解决了这件事!”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运用“四位一体”联调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2025年4月,庞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105国道由南向北行至双村加油站左转弯横过道路加油,邓某从对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直行时避让不及导致撞向路边花坛。该事故经吉水县交警大队八都中队认定庞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邓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致使邓某多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药费若干。邓某及其家属要求庞某支付医疗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因协商未果,邓某诉至法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邓某的诉求后认为诉请标的较小,诉前调解更有助于实际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遂通过“四位一体”联调机制,与吉水县交警大队八都中队民警组成调解团队对案件进行联合调解。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情绪激动,分歧较大。伤者邓某及其家属坚持要求庞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不肯退让,而庞某向调解员倾诉自己家庭困难,儿子经济状况不佳,为此,自己和老伴年逾60岁还要抚养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孙女,经济压力巨大,无力承担赔偿费用。
调解团队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听取双方当事人想法,从不同角度为原、被告分析利弊。“逃避无法解决问题,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还将增加伤残鉴定费、护理费、诉讼费等费用,若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的费用也不少”,法官利用“类案分析法”对庞某释法明理,权衡分析,让庞某认清现实,主动赔偿以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告知邓某,经调查了解,庞某所述家庭情况属实,若一味要求高额赔偿恐难以兑现,希望邓某考虑庞某的家庭现实经济情况,出于人性关怀适度作出让步。最终,通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邓某愿意就赔偿金数额作出让步,庞某同意在次月底给付事故赔偿金6000元,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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