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三起劳务合同纠纷,为三位农民工讨回欠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0年,被告张某雇佣原告任某为其做工,约定薪酬为一天500元,40天的工程结束后,被告张某一直未支付原告任某劳务费。2022年10月,张某向任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将于2023年年底前付清劳务费,期限届满后,任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劳务费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不久后,另外两名原告刘某某与王某某也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向刘某某给付劳务费1900元,向王某某给付劳务费900元。
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且三案案情基本相同,承办法官决定集中进行调解。但因被告张某辩称,其对三名原告的做工结果不满意,法官遂先行到做工地点进行了实地查看,做到心中有数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情绪激动,庭前调解被迫结束。
庭审中,法官安抚好双方情绪后,认真梳理了案件情况,庭审结束后,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向被告张某阐明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并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以心平气和的态度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放下成见、握手言和,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民生领域重点保障案件,充分运用诉前、多元调解、微信、电子送达等便民、利民的方式,开辟为农民工讨薪的绿色通道,切实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体现在每一件案件中,及时、快速、高效、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短期的劳务合同引起的纠纷较为常见,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则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建议合同主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就上述内容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引发矛盾。另外,提供劳务的一方应依法理性维权,文明讨薪,否则,暴力讨薪等不良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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