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迎新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超7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历经五次开庭及多次庭下调解与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系某工贸公司、被告系某贸易公司与某集团公司。被告某集团公司拥有一块土地,交由被告某贸易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被告某贸易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因资金紧张经人介绍向原告借款。原告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650万元,同时,被告某贸易公司将自己开发项目的四套总价值为739万余元的房屋以出售形式抵押给原告。因被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集团公司的合作协议约定合同及付款应当以被告某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故原告将四套房屋的总价739万余元支付至被告某集团公司的账户,经被告某贸易公司同意被告某集团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四套房屋的认购书并在收到739余万元后向原告开具了收据。
现因被告某贸易公司未按约还款,原告将被告某贸易公司、某集团公司诉至本院。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就借款本金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要求双方先后补充证据及当事人本人到庭陈述的情况下,双方仍未对借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第五次庭审中员额法官郑莉秀在被告某贸易公司代理人的手机中找到了原、被告双方在借款时关于借款具体金额的合意,最终对借款事实的真相形成了确信。
法官郑莉秀在经过五次庭审最终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组织调解。因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该院申请过财产保全措施,现已足额冻结被告某集团公司账户的存款,保全后给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某集团公司虽多次向该院提出解冻申请,但因其未提供担保且案件尚未审结故无法解除保全,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分管领导副院长张志刚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会同郑莉秀法官结合本案的保全情况以及应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共同制定调解方案。迎新街法庭负责人王振玉也结合其审判及执行经验,与承办人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与利弊分析,希望双方顾念原告借款帮助被告渡过难关的善意、被告某贸易公司处理问题的诚意以及被告某集团公司被财产保全后实际经营中的困难等因素,综合考虑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最终,经过多方面对面与背靠背的调解,原告与被告某贸易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确认借款本金为533万元(本息合计710万元),并确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及诉讼费用的负担方式。2024年9月19日,三方在调解协议签字后,被告某集团公司当场代被告某贸易公司向原告支付650万元,剩余60万元原告同意由被告某贸易公司在一个半月内付清,被告某贸易公司承诺如到期付不清余款愿意承担相应的利息。
达成调解协议后,该院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为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该院在达成协议当日督促原告及时向被告某集团公司返还了四套房屋的认购书及收据原件,原告也向该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次日即裁定解除二被告的保全措施。至此,三方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案件事实的真相是解决纠纷的基石,该院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原、被告借款的具体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多角度为双方提供调解建议,最终使得纠纷一次性圆满解决。
下一步,该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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