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在商场租用充电宝后,有消费者陷入了因“满柜”四处奔波无法归还的窘境。企业客服人员称“品牌有自己的认证系统,必须找到与所借充电宝柜机编码数字一致的柜机才能归还”。充电宝无法归还,小程序却还在计费,有的消费者充电一次支出竟达上百元。
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针对近期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租用共享充电宝遭遇的归还难、乱收费等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4家共享充电宝服务企业立案调查。经查,4家企业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全国市场监管领域对共享充电宝“刺客”的首度“亮剑”。
在对4家企业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目前一些提供共享充电宝租用服务的主要品牌商家只负责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平台等渠道面向消费者提供租赁服务,由其招募的代理商具体负责柜机运营,租赁服务与归还等售后服务脱节。消费者遭遇无法归还和停止计费,甚至归还后仍在计费。当消费者向商家反映问题时,往往只能得到基于AI技术的“在线咨询”或“固定回复”,诉求无法解决。此外,一些商家未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用户服务协议、交易规则、计费规则等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极易产生消费纠纷。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根据调查结果认定,4家企业作为共享充电宝服务商家,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针对消费者归还充电宝、停止计费、退还服务费用等合理诉求作出正确响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据悉,4家共享充电宝服务企业被处罚后,整改态度积极,已加入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起的《北京市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面向社会作出“优化计价模式”“保持高电量借出”“合理控制空置率,确保消费者能及时现场归还”“建立暂停计费机制”“完善客户服务”等公开承诺。其中,还特别承诺“因网点少机柜无空位等原因无法及时归还时,企业核实后可暂停计费”“因共享充电宝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消费者无法归还情况,可免除本次使用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踪企业自律承诺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共享充电宝租用领域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经济特征是通过平台实现资源使用权的临时转移,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平台应当通过算法实现供需精准匹配,降低交易成本。用户通过租赁形式获得资源使用权,无需承担购买成本,例如共享单车用户仅需支付使用费,无需购买自行车。充电宝因无法归还导致消费者使用成本达上百元,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也背离了共享经济的初衷。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如遇租用充电宝归还点位无法归还、归还后仍继续计费、平台无故不退押金、平台计费规则不清晰等问题,应坚决依法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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