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记者 郭彦伟)近期,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婷集团”)发现,有不法分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假冒该集团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严重侵犯该集团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这种因无知和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的侵权甚至是犯罪行为,不仅伤害他人、伤害社会,也伤害了自己。记者从康婷集团获悉,经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现已对五名涉案人员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
1.被告人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被告人任**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3.被告人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4.被告人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5.被告人曹**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6.追缴被告人刘***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被告人任**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追缴被告人翟**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追缴被告人胥**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追缴被告人曹**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
该判决显示被告人刘***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且品质极差,质量没有保证,被告人翟**在网上低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康婷集团将于近期向五名涉案人员提起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诉讼。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在集团官方网站商城或康婷云生活APP及微信小程序上购买产品。集团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在其他网络平台销售产品,也请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假冒产品线索第一时间与康婷集团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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