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攀律师: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的认定边界与辩护路径——从三起改判无罪案例谈起
2026年5月1日起,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施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调整,入罪门槛实质性降低,相关案件风险上升。实务中,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并非仅限本人使用,满足法定三种情形资金流向其他单位亦可认定。辩护可从主体资格、资金权属、法定情形三个维度切入,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范企业高管、财务人员的资金使用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