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 费权)近来,#老板买到15盒香港月饼哭诉不发了# #市监已介入调查美诚月饼事件# #三只羊橱窗下架美诚月饼#等话题持续冲上各大平台热搜榜,引发网友持续热议。
据报道,小杨哥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力推的“香港美诚月饼”不仅自称香港品牌,而且酷似香港知名品牌美心月饼,销量巨大。但经多方查证,其在香港无门店,实际运营方为广州的公司。随着舆论发酵,美诚月饼的产地、质量等诸多细节陆续遭到质疑。
据悉,目前美诚月饼生产地之一的辖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关注到网上关于美诚月饼的讨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此举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如果属实,该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此,央广网记者采访了律师。
事件:老板哭诉在小杨哥直播间买到15盒“假月饼”
9月14日,博主@科技新一发文吐槽,中秋将至,让助理在网上买几盒月饼给员工发,助理竟在小杨哥直播间买到了“香港美诚”月饼,“现在退也不给退,发也没脸发,愁死了。”
该博主向媒体表示,发现月饼是假的后,找小杨哥直播间要求退货,被拒绝。同时,该博主提到,罗永浩也卖了这款月饼,但人家就决定退一赔三。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该款月饼的运营方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于2019年4月,其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绍灯,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等。
据媒体报道,小杨哥直播中,其多次宣称这款月饼是香港高端品牌,里面是黑松露,还是米其林大师调制的。但产品信息显示,该产品实际产地是在广州和佛山。有很多香港网友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个品牌,香港流行网购平台也没有这款产品踪迹。小杨哥还在直播中晒出过一份“市场地位确认证书”,称该月饼中某款口味月饼全国销量第一,证书显示其颁发人为沙利文,但未有机构签字或盖章。
此前,在三只羊各账号橱窗中,该月饼有99元3盒、169元3盒等不同款式,有第三方数据显示,该品牌在某平台近30天的销售额超过了5000万元。目前,三只羊各账号橱窗中,要么完全没有月饼在售,要么销售其他品牌月饼,“香港美诚月饼”已经下架。
不少网友质疑该月饼涉嫌虚假宣传,并表示申请退货遭到拒绝。对此,美诚月饼客服表示,“月饼属于时令性特殊食品类目,我们非常遗憾地告知,本产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律师:直播间“非销售者”,也涉嫌虚假宣传
就此事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介绍,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定义、认定条件、法律后果以及具体的处罚措施。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认定虚假宣传需要考虑主体、行为、结果、主观方面等几个方面。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具有社会危害性。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不论其主观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发现,为了剥离带货行为可能涉及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些直播间,特别是网红直播间,玩起了“文字游戏”,在商品页面标注了“非销售者”“本商品销售者为购物链接所属的店铺经营者,而非本直播间”等字样。
李泽瑞介绍,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就此案例来讲,三只羊各账号在售该款月饼,暗指月饼与香港有关联,在直播平台广而告之、公布于众,并且称该月饼中某款口味月饼全国销量第一,但未提供权威机构认定,属于虚构事实,涉嫌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香港美诚月饼’是三只羊的自营产品,三只羊就是广告主。如果三只羊只是宣传带货,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便加上‘非销售者’等备注并不能完全划清主播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界限。”李泽瑞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主播的言谈举止、宣传内容等都可能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
因此,如经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虚假宣传成立,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等,都将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涉嫌虚假宣传,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李泽瑞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商家进行虚假宣传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具体来说,如果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作为直播带货的头部公司,三只羊应该承担起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而有网友认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退一赔十”。
对此,李泽瑞解释,“退一赔十”也是消费纠纷中常见的赔偿措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是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 。且“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但该赔偿形式是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就是说,不管商家有没有构成欺诈,只要他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则应该“退一赔十”,“但是目前该款月饼并没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情况发生,所以不适用。”
此外,李泽瑞认为,直播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要扮演好居中裁判角色,加强信息巡查,及时对行为可疑的账号做出屏蔽、下架处理;对带货商家及网红而言,更应意识到自身肩负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严守法律底线,对法律法规常怀敬畏之心,不能为了流量突破法律底线,为了赚快钱而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否则一切后果都将咎由自取。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先向平台投诉反馈,然后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监局反映,或者直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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