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度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通报了具体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庭长岳航回答了媒体提问。

2024年,全省法院稳步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在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8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319人;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997件,审结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47件;审结涉未成年人救助案件21件,救助23人。全省法院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89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1850份。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方面,吉林法院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杀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校园欺凌、霸凌、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方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开展家事调查,加强心理疏导,注重案件调解,推进社会观护,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规律的审执衔接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生有所养、养有所爱;在审理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和司法救助工作方面,积极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推动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非诉讼手段前端化解、实质解纷,保障未成年人成长中生活、教育、医疗保障需要。

全省法院在依法公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功能,坚持做好回访、踏查、帮扶和教育等工作,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成才放在重要位置优先考量。

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定期向社会发布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救助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增强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好司法建议“治未病”的功能,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时发送司法建议。2024年全省法院共发送涉未成年人司法建议45份,全部得到相关机关的回复和落实。推动建立“六大保护”责任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团委、妇联、民政、街道、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共商保护措施,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司法研究,密切关注个案审理中发现的代表性、倾向性问题,总结提炼类案审判规律。形成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民事法律问题研究》《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理念的实践应用研究》等多篇报告及课题,为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了理论支撑。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宪法日”等活动,邀请师生代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零距离”接触法院工作;选派2087名法官担任2554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法治校园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吉林法院将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的重大职责,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立足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制,持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媒体提问,吉林高法相继做出如下解答:

问:我们注意到,全省三级法院进行了未成年人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请介绍一下改革的背景、具体内容和优势。

答: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要、法院有责任。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也分别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同时,审判实践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态势,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形势都比较严峻。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阵地、生力军,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也是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关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署要求,吉林法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改革。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吉林高院党组向吉林省委编办申请调整优化全省法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日前,吉林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在吉林高院设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在全省9个市(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和60个县(市,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加挂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牌子,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延伸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省高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在全省法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或加挂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牌子,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机制,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专业、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设专业审判部门,也便于人民法院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以司法保护推动完善“六大保护”联动协同、融合发力。

问:请介绍一下全省法院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情况,以及民事审判中采取了哪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做法。

答: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997件,案件总量与2023年度基本持平。排名前三位的案由为抚养费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和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分别占比40.03%、12.03%、11.29%。

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父母因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探望引发纠纷占比大。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结束时,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成员间争夺的焦点,多为八周岁以下儿童,缺乏独立的表达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在矛盾纠纷中容易受到严重的身心创伤。二是未成年人校园侵权案件频发。涉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案件多发生在中小学学生校园活动期间。活泼好动是未成年人的天性,学生在校园运动、游戏嬉闹中产生身体接触在所难免。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有助于引导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加强安全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也有助于保障学校和教师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三是学生间欺凌、伤害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校园欺凌、伤害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结伙打架、言语威胁、侮辱诽谤,往往呈现持续性、群体性特征,这类行为虽然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但如果不尽早干预,及时处置,小错可能会发展成大恶。

为此,全省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创新审判方式,关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以“如我在诉”理念关注未成年人司法需求,依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家事案件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需求,从抚养、教育、情感等多方面考量,合理确定直接抚养人、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入心理咨询师,对家事案件父母、子女进行心理辅导。广泛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部分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探望责任的落实跟踪督导工作。校园侵权案件中,依法公平合理认定受害人、致害人和教育管理者的责任,依法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开展文体活动,依法鼓励支持教育工作者合理、适度采取批评、训诫手段教育学生,依法惩治“校闹”等违法行为。针对校园暴力、欺凌等问题,加强惩治和预防,依法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注重内外衔接。针对家事案件中变更子女抚养权、行使探望权等执行难点问题,加强审判执行程序协同配合,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规律的审执衔接机制。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或者疑似受到犯罪侵害的,做好线索移送和权利告知工作。建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问:省法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延伸工作上,有哪些亮点特色工作?

答:一是以司法建议为重要抓手,以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全省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及时总结梳理,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普遍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通报给相关单位。2023年,全省法院共发送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25份,2024年发送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45份,反馈率100%。相关部门及时填补漏洞、优化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二是综合保护持续发力,形成了一批特色保护举措。全省法院在涉未成年人审判中,始终坚持审判与保护并举,治理与预防并重,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形成了很好的经验做法。省高院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审判特色工作、延伸工作的考核评价指引》,鼓励支持各级法院积极改革创新。四平铁西法院通过刑民融合快审,将对未成年人损害降到最低。吉林丰满法院构建了“1+4+X” (“1”是指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专业合议庭;“4”是指寓教于审、案后回访、加强调解、普法宣传四项工作;“X”是指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学校、妇联等部门共同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融合模式,多维度整合社会力量,打造立体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体系。延边地区法院利用圆桌审判,推行法官、监护人、社工“三见面”。辽源西安法院设立“心理健康疏导站”,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三是讲好法治公开课,当好法治副校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选任法治副校长2087人担任2554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与刑一庭、民一庭法官共同为东师附中师生讲授法治课。全省法院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让未成年人通过听课、观看、思考等多维度认识法律,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胡兴启 刘洪颖)

(注:本文系央广网刊发的法治观察,供参考。)

编辑: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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