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在建民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4年11月3日下午,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建阳区周墩村一民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烟花爆竹储存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储存地点为在建民房,周边有十几户村民居住,不符合烟花爆竹存放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清点,该储存地点存放烟花657箱、爆竹236箱。民警立即将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仓库。11月15日,违法嫌疑人阮某到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情分析

为牟利私存大量烟花爆竹

违法嫌疑人阮某在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并售卖烟花爆竹牟取利益,将烟花爆竹存放于无人居住民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大量烟花爆竹堆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的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本案中,该民房不符合烟花爆竹存放要求,且阮某并无任何许可证及资质储存烟花爆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阮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无小事

陈军(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

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产销旺季,非法存储或者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商家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要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注明的范围和数量,经营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确保所有设施和操作均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出租仓库、厂房或房屋,给他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群众如有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报警。

编辑: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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