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国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与被告王国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9004民初6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国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支付贷款本金44999.99 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截至2024年4月9日利息及罚息为1274.57 元,以44999.9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9%的标准支付自2024年 4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6.8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国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志言: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与被告许志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9004 民初 67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志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支付贷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截至2024年2月22日利息及罚息为2992.05元,以 15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0%的标准支付自2024年2月2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359.8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许志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机变酷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玥诉被告武汉机变酷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0192民初147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袁杰: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诉被告袁杰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9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福州市凡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北南梦科技有限公司就(2023)鄂0192民初1511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等。上诉的诉讼请求:撤销(2023)鄂0192民初1511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为:1、判令被上诉人福州市凡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平台罚款99913.3元;2、判令被上诉人宋小飞、连江县凡宇贸易商行、福州市凡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65.55元。利息暂从2023年8月1日起,以罚款99913.3元为基数,按7.1%暂计算至2023年9月18日,剩余资金占用利息以同种方式计算至罚款支付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上诉人宋小飞、连江县凡宇贸易商行、福州市凡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服务费、律师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正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强诉被告武汉正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9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精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于2024年9月6日受理的(2024)鄂 0113 民初 4546号原告曹爱兵与被告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孙仁华、武汉精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武汉诚盛非金属饰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2025年1月15日上午9点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彭光莉: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被告彭光莉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92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福州市凡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人宋小飞就(2023)鄂0192民初1511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等。上诉的诉讼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2民初1817号

龚铭:本院受理原告巫小利与被告龚铭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判决内容:一、准许原告巫小利与被告龚铭离婚。二、原告巫小利与被告龚铭的婚生子龚珞渊由原告巫小利抚养;被告龚铭自2024年11月起至龚珞渊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向龚珞渊支付生活费1000元,并承担龚珞渊住院医疗费的一半。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巫小利已预交),由原告巫小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冷朋、段系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金恒义布匹商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9004 民初 70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冷朋、段系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金恒义布匹商行货款17273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727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自2023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金恒义布匹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08.16元,由被告冷朋、段系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舒维维:本院受理原告李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4)鄂9004民初8470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10时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梁超:本院受理原告周雪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4)鄂 9004 民初 8850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11时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秦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被告秦浩、武汉鑫瑞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好电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鄂0192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湖北好电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92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袁东花、广州柿果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武汉柿果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俊杰诉被告袁东花、广州柿果创意文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柿果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92民初9257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炎顺、段丽萍、武汉名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海莲与武汉京名鑫投资有限公司与王炎顺、段丽萍、武汉京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名舰食品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鄂0113民初287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金冬冬、李梅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向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其明412326198703162458、张铅辉410423198502237323:本院受理原告孟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本院多次送达无法联系,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0日8时30分在夏邑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人民法院

公告

海龙:本院审理原告乌兰诉海龙离婚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内0526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乌兰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经我院审查其符合上诉条件,可以上诉。但上诉期间,本院无法联系你本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6民初3842号民事上诉状一份,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623民初5749号

刘振周:本院受理原告汤春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3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公告

冀雷振: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俭英:本院受理(2024)陕0102民初12102号原告姚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森寨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183执3677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30日10时至2024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新密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登记在张真瑞名下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北侧、康庄大道东侧秀水·新华城2号楼2单元802(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70737号)房产一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第一次),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新密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冀0403民初5011号

邯郸市洋石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邯郸市洋石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圣淋:本院受理(2024)川1303民初6068号原告袁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即为公告发出日期。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高坪人民法院接收以上诉讼材料,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迟到或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公告

蔡炎光:本院受理(2024)川1303民初6409号原告阳春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即为公告发出日期。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高坪人民法院接收以上诉讼材料,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迟到或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公告

咸宁市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雄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鄂1202民初5167号,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温泉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221民初5633号

王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刘世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221民初56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1083民初4413号

曾强英(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7111231055):本院受理(2024)川1083民初4413号原告郑付玉、晏坤容诉被告庞祥平、杜德林、曾强英、曾垂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依法送达(2024)川1083民初4413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9点胡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编辑:谭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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