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无声”,司法“有情”。近日,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中,通过聘请手语翻译辅助办案,帮助听障当事人与法官进行沟通,顺利完成庭审,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彰显了司法温情。

  原告与被告是夫妻关系,均为聋哑人,双方因种种原因产生矛盾,最终决定离婚。双方育有一女李某尚未成年,因智力存在缺陷无法独立生活。双方在对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权利,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专门为原告和被告聘请了专业翻译人员,在开庭时全程提供手语翻译。

  案件开庭后,法官尽量放缓庭审节奏、放慢语速,耐心等待双方当事人与手语翻译进行交流、确认,以确保手语翻译精准度以及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思的完整性。通过法庭调查与法庭举证后,法官将调解重心放在了双方存在智力缺陷的未成年婚生女李某的抚养问题上。由于李某不能独立生活,原告和被告在李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负担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耐心细致地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在法官的细心劝解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被告双方对离婚与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同意李某由被告抚养;鉴于李某成年后也不能独立生活的特殊情况,原告在法官的建议下,同意延长抚养费给付时间,满足李某在成年前和成年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双方均同意被告名下房屋将来由李某继承,为李某未来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未用声音意已传,此时无声胜有声。聘请手语翻译为聋哑当事人提供帮助,能够将聋哑当事人的内心意思表达给法院,也能够将司法温度传递到聋哑当事人的内心深处。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新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不仅体现了新区法院对残障人士的关怀与尊重,也彰显了法院在处理复杂家事纠纷时的智慧与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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