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机制,将一起即将进入执行的案件化解在前端,既督促了义务人及时履行,又避免了义务人公司因采取强制措施而承担的经济损失和信用危机。
该案系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200余元,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人员收到执行申请材料后,发现该案被执行人为公司,案件金额很小,通过执前督促程序促使公司主动履行的可能性很大。经向张某某询问,张某某生气的表示虽然只有200余元,但公司在文书生效后没有主动支付,她也不愿意再跟公司联系,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一旦进入强制执行,可能对公司贷款审批、招投标等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经过全面涉企经济影响评估,执行立案人员将案件转入执前督促程序,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转至执行局。执行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诉讼阶段的代理人,代理人表示其系公司员工,现已离职,向执行法官提供了公司人事部门黄某某的联系方式。拨通黄某某电话后,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情况,告知该案件如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黄某某原以为该款项应该已经支付,公司不会故意拖欠这200余元,但经过查询才发现该款项由于公司人员变动的原因并未支付出去,黄某连声致歉,表示公司并非故意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当即就可以安排支付该款项。当天下午,公司就发来了付款凭证,案件主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王某某确认款项是否到账,一件“小案”顺利化解在执行程序前。
下一步,汉南法院将不断健全执前督促工作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在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王家利 周碧涵)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