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诉讼金额达490余万元的房屋租赁纠纷,在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星耀,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东华,过水坪法庭庭长凌永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为表谢意,相继来到法院送上锦旗,锦旗上书“司法为民 担当实干”“公正廉明好法官 务实高效为人民”。
周某、唐某于2018年10月租赁樊某等六人的门面房屋,用于经营酒店,双方签订《门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10年。后案涉门面房屋于2021年被鉴定为危房,并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拆除,周某、唐某因此被迫关门停业。
之后,周某、唐某多次要求樊某等六人赔偿损失,樊某等六人认为,危房形成原因是周某、唐某装修施工不当所致,周某、唐某则认为,是樊某等六人对房屋违法加层所致,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周某、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樊某等六人退还剩余租期租金、保证金共计13.7万余元,并赔偿房屋装修残值损失121.88万元,樊某等六人亦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周某、唐某赔偿房屋损失及租金损失共计490余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周某、唐某的申请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危房形成原因进行了鉴定,经过长达半年多时间的鉴定,樊某等六人拿到鉴定报告后,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认为需要进行重新鉴定。
如进行重新鉴定,不仅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增加当事人诉累,还会进一步扩大企业的损失,不利于企业经营的恢复和案件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调解才是该案最好的解决办法。
为更好更快化解此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星耀担任审判长,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东华,过水坪法庭庭长凌永红组成合议庭,共同参与案件调处。之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十余次调解。
调解过程中,通过对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阐释,并从情、理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说理,同时,通过以往类似案例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可能产生的诉讼结果,劝导双方降低不合理的期待。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该纠纷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祁东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院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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