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鄂0581民初875号

宜都曲协商贸店: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莉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宜都曲协商贸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黄莉莉各项损失1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钱:本院受理原告何苗与被告许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9004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华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萧萍:本院受理原告蔡文峰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9004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萧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蔡文峰将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欧湾村祥生观澜府41栋203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21)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5376号]变更到原告蔡文峰名下,费用由原告蔡文峰承担;二、驳回原告蔡文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0000元,由被告陈萧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四川纯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纯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鄂0115民初6621号,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2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2700元。3、原告可将案涉设备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上述第1、2项的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所有。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望安: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金晓飞布匹商行与被告胡望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会芹:本院受理原告白贵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龚小风、宁南风:本院受理原告赖建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28 民初50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4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亚荣: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706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阿维:本院受理(2024)陕0102民初9038号原告陈焕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森寨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陕0102民初9061号

周自全:本院受理原告刘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西一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陕0102民初9064号

张栋: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西一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燕青:本院受理原告杨子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402民初870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宋登权、刘云:本院对原告李继斌与你、方文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方文仲、刘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继斌货款139600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李继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公告

赵志强、曹早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诉被告赵志强、曹早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825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苑守振、田菊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向英诉被告你们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隆尧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亚娟:原告邢明明与被告李亚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102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24)黔0502执异10号

贵州慧深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贺贤龙:本院在受理贵州艺华亿印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安能拓展训练实践基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贵州艺华亿印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本院邮政专递向你们送达(2024)黔0502执异10号执行异议裁定书,因未能联系上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0502执异10号执异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宋亚林,联系电话:18008572349。特此公告。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九月三日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427号

江苏洪泽浦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郝永琴、季凯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414号

窦国程:本院受理周建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彭志云:本院受理原告明功菊诉你、彭美云、彭小云赡养费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即为公告发出日期。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芭蕉人民法庭接收以上诉讼材料,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芭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迟到或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编辑:谭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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